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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兽用抗菌药的监管都发布了哪些政策措施

作者:转自: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   发布时间:2018-07-06 11:23:17

我国是兽用化学制剂使用量最大的国家之一,2014年超过5万吨抗菌药物用于养殖业,超过50%的抗菌药物量用作药物饲料添加剂。


  我国近年来加强了对兽用抗菌药的监管。小编汇总如下。


2001年《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我国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2001年9月4日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68号),根据药物的使用情况,将饲料药物添加剂分为两类:

  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期添加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共33种。

  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允许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共24种(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


2013年,《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2013年9月,农业部发布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开始将抗菌药物纳入兽用处方药管理。


2015年6月,禁止四种抗菌药用于食品动物

2015年6月,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第2292号,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禁止食品动物使用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氧氟沙星等4种抗菌药。


2015年7月,《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

2015年7月,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


2016年7月,停止硫酸黏菌素用于动物促生长

2016年7月,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决定从2017年4月起停止硫酸粘菌素用于动物促生长。


2016年8月,《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

2016年8月,14部委联合发布了《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进一步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的研发、生产、流通、应用的监管和耐药性监测,应对动物源细菌耐药带来的风险挑战。


2017年9月,禁止非泼罗尼用于食品动物

2017年9月,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发布2583号公告禁止非泼罗尼及相关制剂用于食品动物。


2018年1月,停止三种抗菌药用于食品动物

2018年1月,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发布2638号公告,停止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用于食品动物。


2018年4月,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2018年4月20日,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年)》,确定了各地2018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数量。

  根据6月30日“第二十七届广东畜牧兽医科技大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沈建忠分享的《动物养殖中抗菌药物的使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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