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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绿色发展3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秘书处转发   发布时间:2018-04-08 10:46:55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绿色发展

3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茶叶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根据全国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工作会议精神和省领导于伟国书记、唐登杰省长、李德金副省长的指示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福建省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2年)》《福建省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2年)》等3个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3月2830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全面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我省畜牧业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以提升沼液沼渣利用水平为突破口,以沼气、生物天然气、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深化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形成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省畜禽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各年度工作进度安排和主要目标如下:

2018年,启动实施国家级和省级畜牧重点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加强宣传培训,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2019年,深入实施国家级和省级畜牧重点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

2020年,全面完成国家级和省级畜牧重点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根据我省现阶段畜禽养殖现状和资源环境特点,以粪污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大力推广经济实用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机制。

(一)推进源头减量化。鼓励饲料加工企业采用现代配合饲料新技术,添加氨基酸、微量元素有机螯合物、植酸酶、益生菌和除臭剂等添加剂,生产低蛋白、低磷、低铜、低锌配合饲料,有效提高饲料利用率,减少粪污中氮磷、铜锌排放。全面推广使用畜禽养殖场配套高压冲洗设备,实行人工、机械清粪,严禁水冲清粪;安装节水式饮水器,做到雨污、饮污分流;配套建设粪便发酵设施设备。养猪场猪舍栏面应铺设半漏缝或全漏缝地板,实行猪栏免冲洗。

(二)推进沼液肥料化利用。对厌氧池容量与养殖规模相匹配,但沼液后处理设施不能满足处理工艺要求的养殖场,其沼液必须相应采取就地“小循环”、就近“中循环”、区域“大循环”肥料化利用;粪便经发酵后由有机肥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成为商品有机肥。对附近有足够消纳地的养殖场,按照种养结合原则,沼液就地肥料化利用,并配套存贮不少于3个月的贮液池和配肥池、沼液灌溉利用管网等设施设备。对附近没有足够消纳地的养殖场,沼液应由第三方服务机构统一收集,进行异地“中循环”或“大循环”肥料化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在田间地头配套存贮不少于3个月的贮液池和配肥池、沼液灌溉利用管网等设施设备。

(三)推进有机肥加工产业化。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统一收购养殖场经发酵的粪便或腐殖质等有机肥加工原料,加工成为商品有机肥。鼓励支持附近没有足够消纳地的养猪场,采取异位发酵床技术模式处理粪污,并配套源头减量化设施设备养猪场粪污经发酵降解后的腐殖质不得随意堆放和丢弃,应销售给有机肥加工企业作为有机肥加工原料,实现肥料化利用。

(四)推进猪场粪污综合利用。采用沼气工程处理粪污的养猪场,厌氧池容量应与养殖规模相匹配;沼液后处理设施设备及其工艺能满足深度处理工艺要求;经深度处理的废水回用冲洗猪栏前须经消毒工艺处理并达到兽医卫生标准,确保病原体失活,严防二次污染和扩散;建立养猪废水在场内闭合循环回用模式,严禁废水外排。收集的猪粪进行综合利用,作为食用菌栽培基质或转化为动物蛋白(饲喂蚯蚓、黑水虻和蝇蛆等)或在场内发酵后销售给有机肥加工企业生产商品有机肥。

(五)推进牛粪发酵后垫料利用。支持奶牛场建立粪便、沼液两同步循环利用生态养殖模式。奶牛场应配套源头减量化设施设备,牛粪收集后集中进行有氧发酵,发酵后的腐熟牛粪回用作为牛床垫料,最后再将牛床垫料作为有机肥加工的辅料,实现肥料化利用。支持奶牛场在田间地头兴建贮液池、铺设灌溉管网等设施设备,以及沼液运输车辆等。

(六)推进鸡粪资源化综合利用。支持大型养鸡场配套建设鸡粪燃烧发电厂或鸡粪有机肥加工厂。养鸡场应配套鸡粪收储、运输、燃烧发电并入国家电网和有机肥加工等设施设备,实现鸡粪资源化综合利用。鼓励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收集养鸡场户的鸡粪,开展鸡粪有机肥加工,第三方服务机构应配备密闭式鸡粪收集运输车辆 确保运输过程中鸡粪沿途不掉落和臭气不散发。

(七)推进猪场粪污能源化利用。鼓励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收购猪场全量粪污进行集中处理。第三方服务机构应配套粪污运输车辆、大型厌氧发酵池(罐)和生物天然气等设施设备,开展沼气发电并入国家电网或集中供气或生产生物天然气。沼液须经物理、化学、微生物等方法严格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加工生产液态有机肥。

(八)推进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附近没有足够消纳地且所建设的沼气工程及沼液后处理工艺、设施设备完备的养殖场,应配套源头减量化设施设备,收集的粪便进行综合利用;沼液经物理、化学、微生物等方法严格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项目带动。各市、县(区)要全面启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实施方案,细化技术路线,出台配套政策,确保整建制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在新罗、福清、闽侯、延平、上杭、永定、武平、长汀、南安、南靖、同安等国家级畜牧重点县,组织实施国家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每个县中央财政支持3000-6000万元。在尤溪、漳浦、古田、德化、顺昌、邵武等省级畜牧重点县,组织实施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每个县省级财政支持1000-1500万元。项目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支持项目县实施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和配套设施改造升级、田间地头建设储粪池、沼气工程等内容。

(二)强化责任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各市、县(区)要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逐级开展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对列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县(市、区)逐一进行考核验收,全面压实属地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按序时进度落实到位。省农业厅、环保厅要联合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具体考核办法,坚持“以奖促用”、“以管促用”相结合,从组织领导、扶持政策、政策落实、执法监管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每年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和重点支持,对工作不力的予以约谈问责。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市、县(区)要认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回头看”,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常态化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效,坚决避免“污染-整治-回潮-再整治”的恶性循环。要严格落实省政府下达的生猪养殖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对超过省控指标的立即全面调减到位,对未超过省控指标的维持在现有水平,并进一步明确每个养殖场饲养规模上限,严禁超量饲养。要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建档立卡、一场(户)一档管理,建立完善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实现精准监管。要积极配合环保等部门严格执法监管,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推动各地完善乡镇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网格化动态巡查,加大查处力度,增强执法威慑力。要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充分利用举报电话、网络投诉平台、新闻媒体等途径,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坚决遏制畜禽违法养殖和污染环境行为。

(四)强化机制创新。加快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工程包建设,大力培育发展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场主体,创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方式,降低运行成本,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粪污资源化的积极性,探索建立政府引导、部门监管、业主付费、专业处理、市场运作的第三方运营机制,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支持建设若干区域性沼液配送服务中心,加强与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开展沼液储运、垫料供应、管网管护、统一防虫防臭施肥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推动落实财政、土地、电价、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让从事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和组织有合理的收入。

(五)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福建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技术优势,积极开展“产、学、研、推”联合协作,研究、总结和集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制定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建设标准。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因地制宜推广经济实用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在粪污处理中,推广密闭式发酵、生物转化和微生物菌剂、臭气控制菌剂等新技术、新措施,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组织开展美丽畜牧场评选活动,每年评选100家,培育和树立典型,示范引领生态畜牧业发展。

 

 

 

 

附表

 

福建省畜牧重点县名单

 

序号

类别

具体县(市、区)名单

1

国家级畜牧

重点县

(共110个)

延平、福清、永定、新罗、武平、上杭、长汀、南安、南靖、闽侯、同安

2

省级畜牧

重点县

(第一档,

共12个)

连城、漳浦、尤溪、安溪、平和、蕉城、仙游、沙县、建瓯、漳平、秀屿、平潭

3

省级畜牧

重点县

(第二档,

共20个)

光泽、政和、浦城、永春、诏安、邵武、古田、顺昌、龙海、三元、永安、华安、连江、云霄、福安、荔城、宁化、德化、惠安、大田

合计

432个县(市、区)

注:1.省级畜牧重点县第一档12个县系指猪存栏12万~20万头的县(市、区)。

2.省级畜牧重点县第二档20个县系指猪存栏8万~12万头或禽出栏大于4000万

羽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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