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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实践

作者:转自:执业兽医   添加时间:2019-07-04 08:43:49   浏览:


摘要:

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农业农村部要求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全面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监管措施。山西省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了车主“微信”备案申请,审核人员线上、线下同时审核的备案管理工作机制,同时将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与电子出证系统有机结合,既实现了对运输车辆的实时监控和历史轨迹查询,又提高了备案车辆接受监管的主动性,同时也提高了监管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监管成效。山西省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为其他地区运输车辆的监管提供了借鉴,对于当前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具有积极意义,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程序,拓宽备案范围,加强与其他平台的对接,从而提高监管效率。

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2018年10月3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 79 号公告,要求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2018年11 月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农办牧〔2018〕63 号),全面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监管措施。在此之前,各地对生猪运输车辆的管理仅停留在运载工具的消毒上,未对运载生猪条件进行审核,没有进行实时监控,未掌握其运行状况及历史轨迹,因而没有实现有效监管。为应对当前的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各地按照农业农村部第79号公告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生猪运输车辆给予备案,并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保存相关信息记录,在专门的车辆定位跟踪系统平台上进行监管。但由于这是被动监管,难免存在监管漏洞。为解决这一问题,山西省创新工作机制,将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与电子出证系统有机结合,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被动监管转变为生猪运输车辆主动接受监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01

设计思路

本着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利于监管的原则,将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和现有的电子出证系统有机结合,实现生猪运输车辆的有效管理。

02

具体做法

山西省根据农办牧〔2018〕63 号、国办发明  电〔2018〕12 号和农业农村部第 79 号公告等有关  文件精神,及时下发了《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晋  农办卫监发〔2018〕350 号)和《关于强化动物卫生监管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动卫监)字 〔2018〕22 号),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程序,进一步强化动物卫生监管,积极推进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全面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监管措施,有效防范非洲猪瘟跨区域传播。为规范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山西省每个市、县各指定了两名官方兽医作为备案审核人。目前全省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审核人员共 253 人。 


2.1 备案流程  

车主首先需要关注“山西省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注册后提交车辆备案资料(照片);县区备案审核人员线上通过“山西智慧动监信息”平台审查备案资料,线下现场查验车辆实际情况;符合备案条件的,打印系统自动生成备案证书。生猪运输车辆在申请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时,如启运地和到达地为跨区县,电子出证系统则会主动要求车主填写备案车辆车牌号,并自动核查车辆备案信息和GPS安装运行情况,符合要求的出证。具体工作流程见图 1。

图1 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流程


2.2 备案申请  

为方便生猪运输车辆承运人备案,山西省开通了“山西省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由承运人通过该微信公众号提交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申请,上传证件、照片等资料;各县(区)备案审核人员收到备案申请后,微信公众号自动进行审批提醒。“山西智慧动监信息”平台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申请查询界面见图 2。 

图 2 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申请查询界面


2.3 备案审查  

备案审查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即线上审查证件和车辆照片等相关资料,线下现场查验车辆情况,核实证照原件。备案审核人员收到备案申请后,登陆“山西智慧动监信息”平台进行资料审查,不合格的予以驳回并说明理由,审核合格的,通知其到指定地方现场勘验;勘验通过后,经“山西智慧动  监信息”平台打印“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系统自动生成车辆备案编号,加盖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公章后,交备案申请人塑封保存,同时备案申请人通过微信会接收到电子版备案证书。“山西智慧动监信息”  平台已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查询界面见图 3。

图3 已备案生猪运输车辆查询界面


山西省定期将相关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及时汇总,按要求上报农业农村部。由农业农村部将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公布在中国兽医网上,方便监管人员和承运人查询。 


2.4 系统对接  

山西省将“山西智慧动监信息”系统与产地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实施了有效对接,优化了工作程序。2019年1月,山西省升级了电子出证系统,把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GPS路径管理与电子出证系统进行了无缝对接,增加了自动核查跨县域本省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自动提醒外省生猪运输车辆出证人员核查的程序。随着车辆定位(GPS)系统的接入,该系统实现了对跨省、市、县运输车辆位置的实时监控和历史轨迹的存储及查询(图 4)。

图4 备案生猪运输车辆历史轨迹查询界面

03

工作成效 

山西省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与电子出证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了生猪调运的有效监管,在防控非洲猪瘟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电子出证系统设定了出证规则,增加了运输车辆自动核查备案信息程序及无备案信息和 GPS 设备的车辆不予出证的程序,使系统自动生成车辆的承运台账,在提高监督工作效率的同时,杜绝了违规出证。车主通过手机端自主提交电子版备案资料,监管平台进行数据保存,这样方便了车辆备案资料的提交和管理。通过车辆备案工作,山西省各级监管部门详细掌握了辖区内生猪运输车辆的相关信息,使查询、管理更方便高效;完善的工作程序促使承运人自觉接受检疫监管,保证了检疫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山西智慧动监信息”平台能够展示和存储备案车辆的实时位置和历史轨迹,便于实时监控和统一管理,利于强化监管和执法取证,也为动物疫病防控提供了查询路径(图 5、图 6)。 

图5 生猪运输车辆实时监控界面

图6 特定生猪运输车辆实时监控界面


截至目前,“山西智慧动监信息”平台已备  案生猪运输车辆2712 辆,其中跨县域生猪运输车辆 2073 辆,县域内运输车辆639辆。 

04

思考

山西省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4.1 县域内运输车辆备案工作有待继续完善  

山西省部分县区存在较多的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其生猪出栏后大部分在县域内销售屠宰,而其生猪运输车辆达不到农业农村部第 79 号公告的条件规定。为此,山西省结合工作实际,对生猪运输车辆分两个类型进行备案,即跨县域运输和县域内运输。跨县域生猪运输车辆严格依照农业农村部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规定执行,而县域内生猪运输车辆的备案条件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完成备案,备案条件相对宽松。今后,山西省将完善县域内生猪运输车辆的备案条件,进一步强化生猪运输车辆的备案管理,切实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4.2 备案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宽 

目前山西省仅开展了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而其他活畜禽运输车辆备案工作还未开展。活畜禽运输工具是动物疫病传播的重大隐患,山西省拟在今后工作中拓宽备案范围,依照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程序,开展牛、羊、禽等活畜禽运输车辆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活畜禽运输车辆的统一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真正做到贩运户、运输工具、运输车辆轨迹、检疫证明一一对应,有据可查,以减少活畜禽调运带来的疫病传播风险。 


4.3 实现与全国生猪运输车辆信息查询平台的对接 

山西省智慧动监信息平台还未能与全国生猪运输车辆信息查询平台对接,致使对外省来本省的生猪运输车辆查询不便。建议今后实现与全国各省生猪运输车辆信息的及时、准确、有效对接,方便对生猪运输车辆信息的查询,强化对生猪运输车辆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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